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 邮编:238000
  • 电话:15256039993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玉兰大道767号机电产业园1幢

林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

文章出处:nba免费直播小9 人气:1885 发表时间:2025-10-16 03:44:46

  (一)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的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四)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五)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八)受理向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核检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办理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办案组工作。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等工作。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相关申诉案件。负责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组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第四检察部。负责对司法办案全过程做监督管理,履行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监管和态势研判分析、接待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等职责。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受理向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林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工作。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和本院的规定、决定的情况做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刑事监督、行政监督、民事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含舆情线索)归口管理,以及监督案件线索收集研判、移交办理、指定管辖、核查督导、统一发布信息等工作。

  (五)检察综合部(政工科、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财务装备管理工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等工作。

  负责林周县人民检察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等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以及本院警务保障和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2024年收支总预算1303.4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89万元。

  收入预算130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03.41万元,占100%;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03.41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3.41,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03.4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0.7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89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03.41万元,比2023 年执行数增加231.25万元,增长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员增多,导致有关人员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0.78万元,占83.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5万元,占6.58%;卫生健康支出51.99万元,占3.99%;住房保障支出74.89万元,占5.7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090.78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92.44万元,增长21.42%。根本原因是人员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5.7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1.98万元,增长16.24%。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加根本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等变动;二是全区调增西藏特殊津贴标准致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27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5.77万元,增长16.25%。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加根本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等变动;二是全区调增西藏特殊津贴标准致使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基数上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72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5万元,增长16.27%。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加根本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等变动;二是全区调增西藏特殊津贴标准致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上涨。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4.8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9.56万元,增长35.35%。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增加根本原因:一是人员数量增加等变动;二是全区调增西藏特殊津贴标准致使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涨。

  人员经费996.46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工资性支出670.57万元(基本工资112.85万元、津贴补贴376.63万元、奖金92.9万元、绩效88.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85.75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1.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72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48万元、住房公积金74.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24万元(医疗费补助4.14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万元)。

  公用经费45.28万元,最重要的包含:商品和服务支出45.28万元(其中:办公费0.84万元、邮电费1万元、培训费7万元、劳务费7.2万元、工会经费9.7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5万元)。

  除介绍“三公”经费总体情况外,还应对分项支出详细情况作说明,同时将分项数与上年预算数作同口径对比,对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作说明。除涉密事项外,应同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3年减少(增加)0万元,压缩(增长)0%。

  2024年林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5.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4.64万元,压缩43.34%。该项支出由系统自动生成,主要是人员、资产等基础信息正常变更。

  林周县院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有2860.97万元,其中:一是办公用房价值939.39万元,二是其他房屋(不含建筑物)价值1408.99万元;三是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院公务用车辆7辆,其中其他用车7辆,价值172.53万元,四是别的设备340.06万元。

  政府债务情况。(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使用和管理政府债券资金情况,包括相关政府债券资金总体规模、项目安排)

  三、事业单位营收: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营收”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紧密关联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作、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市政府网站依托西藏政务服务网实现了统一身份认证,您注册成功并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实现“一网通办”。

  市“政民信箱”是社会公众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市政府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的窗口。此栏目既是市政府领导,市、县(区)各职能部门与社会群体、人民群众之间实现沟通的桥梁,也是帮助市政府领导及市、县(区)各职能部门发现和解决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明显问题的重要渠道,是实施政务公开的重要措施。真诚欢迎您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对政府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出批评和改进的意见。

  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做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4、写信应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要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应当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工作单位、家庭住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7、信件在转交、告知、答复的同时会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写信人,写信人可凭用户账号、密码或信件查询编号登录本网站查看信件情况。

  9、请谨慎保管用户名和密码,否则就没办法查询信件回复,密码丢失请使用忘记密码功能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