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发布通告!即日起全县整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产品运输
自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期专项整治。此后转入常态化监督管理。
全县所有道路,重点包括水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渔港码头周边道路,城市主干道,国省干线等。
(一)运输主体:水产品养殖企业、捕捞渔民、批发商、零售商、加水点、物流运输公司等所有从事水产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二)运输工具:用于运输水产品的各类货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特别是活鱼运输车、带水筐装运输车等易发生滴洒漏的车辆。
(一)规范装载运输。水产品运输车辆一定要采取有效的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确保运送过程中无渗漏液、无抛洒物、无污水滴漏。装载物不得遗洒、飘散。
(二)强化源头管理。各水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运输车辆出仓(场)前一定要进行密封检查,确保车厢、水箱、排水阀等设施完好;水产品须控水后装载,散装或筐装水产品一定要使用防水篷布全面遮盖、捆扎牢固。
1.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等组成执法队,以24小时制定点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突击检查水产品运输车辆;
2.各区镇属地督促。督促辖区船管站,落实水产品企业及运输车辆出场前的密闭运输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滴、洒、漏”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对存在“滴、洒、漏”问题的车辆,将追溯至装载源头单位,并依法对源头单位做处理。
各水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水产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要求,自觉规范运输行为,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